滨海能源(000695) - 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 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 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6 号院旭阳大厦 1 号(东)楼 8 层东侧第二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天津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