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00268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龙洲股份龙洲股份(SZ:002682)2025-12-29 10:01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 -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年初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9] - 审计方式有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实行年度定期和年中不定期审计[20]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重大事项实施及信息披露情况,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专项报告[1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3]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23]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26] 审计时间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3] - 审计部需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8] - 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建立审计档案[33]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主体审计[6]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企业[3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3年1月修订施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废止[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