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5][6]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6] - 定期、临时报告特定信息可豁免披露[7]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涉商业秘密有额外要求[7][8]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管理与审批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 责任追究 - 违规披露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