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应审议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审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7]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等九种情况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5][16] 关联财务公司业务规定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需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在资金存放前评估财务公司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动态评估监督[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披露交易定价并与相关指标对比说明公允性[1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评估并披露[20] - 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保荐人等应核查并披露[21] 关联购买资产溢价规定 - 关联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4]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26]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进行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7] 审议程序规定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0] 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归集关联交易信息,企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30] 子公司定义 - 本制度所指子公司为出资额或持股比例占比50%以上或表决权有重大影响的公司[32]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高于”“超过”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2] 关联交易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9]
中国软件(600536) - 中国软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