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银行(02596) -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宜宾银行宜宾银行(HK:02596)2025-12-29 04:04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由5 - 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须占大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3天通知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通过[15] - 定期会议现场召开,临时非重大事项可通讯表决[18] 职责工作 - 每年至少审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人员和构成[7] - 对拟任人员进行选任和资格审核并提建议[7] - 研究制订薪酬政策及方案并提交实施[13] - 提出考核评价建议与报酬等报董事会批准[17]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0]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办公室设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秘书[4] - 委员出勤率纳入董事考核,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18]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8] - 公司提供资源,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付,会前报董事会[18] - 会议作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秘书保存[19] - 实行回避制度[19] - 委员及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9] - 每年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也可提交临时报告[19]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