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策(033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且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4] - 主席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资格不符董事会三月内补足人数[5] - 职责包括研究选任标准、审核候选人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等[7] 运作规则 - 董事、高管选任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2]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董事会等可提议临时会议[15]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主席说明[15]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工作规则说明 - 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以上”“至少”含本数[20] - 未尽事宜或抵触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