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众车载(06830) - 须予披露交易成立合伙企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 擔任何責任。 HUAZHONG IN-VEHICL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華 眾 車 載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6830) 須予披露交易 成立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i)寧波華眾(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ii) 寧波陽明;及(iii)寧波公運(各自為有限合夥人);及(iv)寧波信濤(作為 普通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以成立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出資 總額為人民幣100,010,000元,其中人民幣50,000,000元由寧波華眾出資。 寧波信濤將擔任合夥企業的管理人。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成立合夥企業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全部適用百 分比率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合夥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包括成立合夥企業)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通知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