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策(033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迅策迅策(HK:03317)2025-12-28 22: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应占成员总数超半数[4] - 主席和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不满足规定董事会需三个月内补足[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提真实性等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7] - 关注财务报告欺诈等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17] - 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席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报告等须同时报送[12] - 董事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出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代出席[22] - 工作规则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5]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