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