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002157)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雷萌律师、刘 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 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 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 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