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3011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迪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权责范围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司应当为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