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3011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迪阿股份迪阿股份(SZ:301177)2025-12-26 10:24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迪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