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5]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表决意见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2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2]
包钢股份(600010) - 包钢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