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长荣股份长荣股份(SZ:300195)2025-12-26 09:2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