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