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1. 提名委员会需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的规定,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 会的表现。 2.2. 提名委员会在评估人选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 诚信; . 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包括兼职); . 是否具备适当所需的技能及经验; . 是否能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以履行董事责任及处理公司事务; . 能否促进董事会各方面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董事会不可仅由同 性别的董事组成)、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 识和服务任期方面;及 .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 3. 提名程序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目的 2. 提名董事甄选标准 1 1.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辖下的提名委员 会须向董事会提名适当人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向股东推荐于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