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绿联科技绿联科技(SZ:301606)2025-12-26 09:01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 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应至少包 括一名性别不同的成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