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绿联科技绿联科技(SZ:301606)2025-12-26 09: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包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