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成员 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