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09:01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及公平性。 第四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保证制度的 有效实施,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