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09:0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 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任 及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