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流程,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与经营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华 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因 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原因导致离职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四)因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被依法解除 职务;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规范离职全流程管理; (二)平稳过渡原则:确保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决策流程及治理结 构稳定性; (三)权责对等原则:明确离职人员的移交义务、后续责任及公司追责追 偿权利,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