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300469)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信(浙江) 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下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职工代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1 名职工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聘任、罢免、增补、更 换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董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下情形不得担 任职工董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二、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