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3004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信(浙江)信 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及 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