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权登记与持股比例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6][17] 股东发言 - 股东发言每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董事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三分之一以上采用累积投票制[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5] - 召集、召开股东会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提方案,提请股东会批准[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中光学(0021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