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00250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 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 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 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 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董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第三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董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