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和(0026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 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