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月12月)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SZ:002282)2025-12-25 10:17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公司关联人占用或者转移公 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 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1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