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博 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 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 设董事长一名,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