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受让方(乙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结果,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 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三环、四环等再生 水管线资产转让项目。 第二条 交易价款、交易相关税费和支付方式 1.本次转让交易含税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伍仟柒佰陆拾 肆万零贰佰元整,(小写:145764.02 万元); 2.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按照法律规定各自 承担; 3.本次交易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以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认为准。 2.甲方保证乙方在移交资产时,不受第三方阻碍; 4.资产受让方一并获得郑州建成区范围内再生水经营权。 第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3.甲方有义务提供该资产合格的手续和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甲方 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资产移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资产移交 1.乙方持成交价款交纳凭证或甲乙双方另行确认的其他凭证,到 甲方办理转让资产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