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中原环保中原环保(SZ:000544)2025-12-25 10:16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 之 补充协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甲方 1: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岗杜北街 16 号院 负责人:宋晓戈 甲方 2: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 265 号 负责人:杜建强 乙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 167 号 1 号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甲方 1"与"甲方 2"统称为"甲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标的资 产转让给乙方。现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未 尽事项和有关内容进行补充约定,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在本补充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外,下述简称应具有如下含义: | 甲方 1 | 指 | 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 | --- | --- | --- | | 甲方 2 | 指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 甲方 | 指 | 甲方 1、甲方 2 的统称 | | 中原环保/乙方 | 指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 | 指 | 甲方合法拥有且同意转让的郑州市再生水管线相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