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603988) - 中电电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 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