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3003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 名,由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