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30001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中有多名会计专业人士的,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审计委员会 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或者委员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并 由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