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600403)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 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行为,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五)具有审计大型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 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