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炼化工程(02386) -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2-24 13:24

2.1 提名委員會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應佔多數。提名委員會設主任一 名,由董事會指定的獨立董事或由董事長擔任;可設副主任一名,由董事會指 定的獨立董事或由董事長擔任。 提名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承辦提名委員會的有關具 體事務。 1 1.1 為明確中石化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提名 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規範工作程序,根據《中石化煉化工程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規則(「本規 則」)。 1.2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向董事會負責。 中石化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 (經公司2025年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 1 總則 2 提名委員會組織機構 3.1 提名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每年定期審閱董事會的結構、規模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協助 董事會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 動向董事會提出調整建議; (二)推薦適合成為董事會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