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 - 累计投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 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