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和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