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通宇通讯通宇通讯(SZ:002792)2025-12-24 13:02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或其认可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被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