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通宇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 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 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 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