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 -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案管理,完善公司内控机制,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 保证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提出的董事会议案按照部门归口管理原则提出,并根据 本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对议案进 行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合规性审核。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议案适用于所有以议案名义向董事会提交或提请 审议决策的报告等资料。 第三章 议案流程及管理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召开十日前需 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于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议案须先由各 第三条 下列主体为董事会议案的提议人,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明确和具体的议案及其附件材料: 第四条 公司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协助提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