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3011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迈赫股份迈赫股份(SZ:301199)2025-12-24 11: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0] - 超过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事项,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募集资金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6] - 应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5] -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不得存于其他账户[9]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9] 现金管理与项目调整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须保本[21]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8] 核查与审议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投资项目进展[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一次[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专项核查报告[31]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2]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建设方案等信息[23]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