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30119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选举非职工董事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8] - 选举独立董事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候选人[8] - 选举非独立董事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候选人[8] - 股东投票须注明持股总数及投向每名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只投同意票[10] - 每位股东所投票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票数总和不超累积表决票数[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至低排列,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因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