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3011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迈赫股份迈赫股份(SZ:301199)2025-12-24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7]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5]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再次被提名为候选人[1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信息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31] - 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认真研究独立董事问题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20]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并获足够资源和专业意见[32]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32]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33]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33]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