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300516) - 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定(2025年12月)
第二条 本规定属于公司级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 第三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本规定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 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 督等工作。 第二章 定义和说明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 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九条 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先由公司决策通过后, 再以子公司股东决定的形式作出。 第十条 在经营决策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 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持股 50%以上,或者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