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国泰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025 年 12 月 5 日,贵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 定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 12 月 6 日, 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 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