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60505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修订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弘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澳弘电子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 --- | --- | --- | --- | --- | | 1 | 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 59,604.21 | 5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