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8]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公司应立即披露[12] 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及ESG报告[7] 报告类型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重大事件公告[8]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况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8] 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异常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信息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1] 特殊股东信息披露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6] 信息披露部门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室[17] 设备检修通知 - 定期检修电力供应、互联网事务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秘室[22]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解聘、更换原因和事务所陈述意见[21] 重大事件金额与比例 - 重大事件涉及具体金额或比例比照相关规定执行[13]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5] - 公司按规定暂缓、豁免披露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5] -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26]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公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27] - 公司相关部门申请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27]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28] 违规处理 - 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应问责相关人员并修正补充[3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通报批评等应更正并处分责任人[30]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0] 办法实施与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解释和修订,自批准之日起生效[32]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