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等事项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10%范围内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超10%需股东会表决通过[8] - 资产损失认定金额高于1亿元人民币以上事项需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后报董事会审批[9] - 大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已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境内单项高于1.5亿元(含)或境外单项高于5000万元(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立项[9] - 已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境内单项低于1.5亿元高于3000万元(含)或境外单项低于5000万元高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立项[10] 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12] 资金管理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内资金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及预算外资金需董事会审批[7] - 公司货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级单位除批准外不准另立账户[7] - 董事会在年度财务预算内行使重大借款权,超出需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计政策 - 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须经董事会批准[13]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责 - 监督和评估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向董事会发表意见[16]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并评估审计部门运作成效[16]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16]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财务管理等制度执行并审核重要关联交易[16] - 协调重大审计问题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16]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和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结果报告[16] - 负责对公司财务实行监督检查[16] 其他 - 董事需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通报公司财务情况[16] - 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应列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9]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