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601168) - 西部矿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西部矿业西部矿业(SH:601168)2025-12-24 10:1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须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并披露使用情况和效果[4] - 募集资金到账后应存放于专项账户,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7]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9]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同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信息[9][10]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2] 资金支出与置换 - 项目投资资金支出按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并公告[14]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相关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并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8] 报备要求 - 新发行证券上市后5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募集资金情况[20]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 - 公司公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备材料[21] 监督检查 - 审计部门每月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24] - 保荐机构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文件审阅[24]